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道法执字第35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县支行。主要负责人蒋建国,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黄毅,男,1986年10月3日出生,瑶族,道县人,道县农行员工,住道县农行。被执行人文芬秀,男,1970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道县人,居民,住道县道江五小。本院在执行(2013)道法民初字第782号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道法民初字第78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邓少波
审判员 唐新德
审判员 陈先寿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何雪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