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361号张国明:你申请执行福建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272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62720元,执行费841元。本院已于2015年3月5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初字第193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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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明与福建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361号张国明:你申请执行福建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272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62720元,执行费841元。本院已于2015年3月5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初字第193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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