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滑万民初字第177-2号原告马少辉,男,1982年6月15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曹拥军、王宝正,滑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申新红,男,1971年1月28日生,汉族。
原告马少辉诉被告申新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已经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恢复诉讼。
审 判 长 睢明合
审 判 员 李国勇
人民陪审员 刘陈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德勋 来自
马少辉与申新红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滑万民初字第177-2号原告马少辉,男,1982年6月15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曹拥军、王宝正,滑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申新红,男,1971年1月28日生,汉族。
原告马少辉诉被告申新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已经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恢复诉讼。
审 判 长 睢明合
审 判 员 李国勇
人民陪审员 刘陈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德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