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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滑万民初字第177-2号

马少辉与申新红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05
公开日期
2018-12-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少辉;申新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滑万民初字第177-2号原告马少辉,男,1982年6月15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曹拥军、王宝正,滑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申新红,男,1971年1月28日生,汉族。

原告马少辉诉被告申新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已经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恢复诉讼。

审 判 长  睢明合

审 判 员  李国勇

人民陪审员  刘陈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德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