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源执字第972号申请执行人沂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沂源县鲁山路1号。法定代理人牛文辉,理事长。被执行人王林,男,198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本胜,男,1955年6月5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丁伟,男,1967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贤华,男,197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2013)源执字第972号沂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林等4人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和解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2)源商初字第6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审判员 徐宾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刘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