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瑶执字第01066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品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负责人:胡楠,经理。
被执行人:夏邦成,男,1948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本院作出的(2013)瑶民二初字第011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夏邦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夏邦成的银行存款261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潘德丽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纪红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