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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执字00247号

桂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蒙执字00247号本院在执行桂静与安徽省美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桂静申请将被执行人安徽省美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安徽省美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安徽省美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 彭 鹏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XXX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