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龙开民初字第56号
原告:陈文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陈宅巷2幢5号。
被告:百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鸿杰。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城与被告百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文城于2015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文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本院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金丛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代
书记员 章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