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泗执字第94号申请执行人董某,农民。被执行人伏某,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董某与被执行人伏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泗民初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冯XX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萍 更多数据:
董某与伏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泗执字第94号申请执行人董某,农民。被执行人伏某,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董某与被执行人伏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泗民初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冯XX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