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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泗执字第94号

董某与伏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2-27
公开日期
2015-03-16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董某,伏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泗执字第94号申请执行人董某,农民。被执行人伏某,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董某与被执行人伏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泗民初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冯XX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