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贵执字第00284号
申请执行人:周光正,男,1971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
被执行人:安徽威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青婷。申请执行人周光正与安徽威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池民三终字第000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2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安徽威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93911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杜志鹏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周 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