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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泉民初字第5375号

李小莉诉被告苏天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2-01
公开日期
2016-11-21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小莉,苏天蓉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泉民初字第5375号原告李小莉,女,197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苏天蓉,女,1976年2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小莉诉被告苏天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小莉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周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