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封执字第111号陈利民:关于时国保与陈利民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14)封民初字第009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予执行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陈利民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受理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随时对陈利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附:执行员:陈志强联系电话:828****
书记员 :张俊龙监督电话:828****收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封丘县支行户名:封丘县人民法院帐号:16-414101040020063-2特别提醒:付款必须注明封丘法院执行案号及付款人(如代付注明代谁付),以免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