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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民初字第140号

刘朋坤与王学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1-20
公开日期
2015-02-16
所属地区
大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刘朋坤,王学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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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大民初字第140号原告刘朋坤。委托代理人梁彬,河北城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学谦。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62号际华大厦14层,组织代码证:57958567-6。负责人李立增,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培永,该公司职员。

原告刘朋坤与被告王学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邵心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梁彬,被告王学谦,被���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培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朋坤诉称,2014年11月27日11时30分许,被告王学谦驾驶冀R×××××号小型客车左转弯驶入廊泊路时,与沿大城县廊泊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吴美霞驾驶的冀R×××××号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原告刘朋坤)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冀R×××××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孙玉敏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大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王学谦负全部责任,吴美霞、孙玉敏无责任。被告王学谦驾驶的冀R×××××号小型客车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正值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朋坤为孙玉敏垫付了医疗费。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车辆损失及为孙玉敏垫付的医疗费等损失。

被告王学谦辩称��同意赔偿原告刘朋坤的损失。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辩称,同意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刘朋坤合理的损失,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7日11时30分许,被告王学谦驾驶冀R×××××号小型客车左转弯驶入廊泊路时,与沿大城县廊泊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吴美霞驾驶的冀R×××××号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原告刘朋坤)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冀R×××××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孙玉敏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大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王学谦负全部责任,吴美霞、孙玉敏无责任。被告王学谦驾驶的冀R×××××号小型客车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2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并约定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朋坤为孙玉敏垫付医药费及救护车费共计1310.25元。原告刘朋坤的损��有:车辆维修费13430元,施救费2000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及原告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医疗单位的医疗费票据;2,大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被告王学谦的驾驶证及所驾驶车辆的行驶证、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单;4,维修费、施救费、救护车费票据;5,冀R×××××号小型轿车的行驶证。

本院认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告王学谦负全部责任,吴美霞及孙玉敏无责任,此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查明部分所列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因被告王学谦驾驶的冀R×××××号小型客车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2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约定不计免赔,且被告王学谦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刘朋坤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9条,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5条,第16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刘朋坤16740.25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王学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邵心梅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许盛彬附:大城县人民法院汇款账户情况:户名: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04×××53开户行:工商���行大城县支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