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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谢执字第0050号

李敏现与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1-20
公开日期
2015-02-06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谢执字第0050号李敏现:你(单位)与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作出的(2013)谢民二初字第0001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经办人:审批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