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武执行字第337-1号申请执行人廖良秀,女,1971年11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黎旺娣,女,1962年7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吴小财(系黎旺娣丈夫),男,1961年11月18日出生。本院于2013年9月2日作出(2013)武执行字第33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吴小财在武夷山市9XXX9号的房屋。现被执行人吴小财已履行完全部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吴小财在武夷山市9XXX9号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余宝兴
审判员 陈建安
审判员 王 斌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