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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双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亚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2-02
所属地区
双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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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双执恢字第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双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阳明路。法定代表人谢辉,董事长。被执行人唐亚文,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双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亚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亚文已自动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2006)双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正文)

审判长  蒋三忠

审判员  袁群辉

审判员  周央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