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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安执字第01480-1号

孙玉霞与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西(曹)北村第一村民小组、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西(曹)北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2-09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玉霞,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西(曹)北村第一村民小组,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西(曹)北村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安执字第01480-1号申请执行人孙玉霞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西(曹)北村第一村民小组。诉讼代表人何志龙,该组组长。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西(曹)北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何志龙,该村民委员会主任。本院在执行孙玉霞与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西(曹)北村第一村民小组、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西(曹)北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15633元,申请人孙玉霞已于2015年1月14日领取了案款15633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1530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魏 华

审判员 王 方

审判员 李晓军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闫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