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肇封法民一初字第10号原告吴伟,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原告孔燕雄,女,197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佛肇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D段经理部。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伟、孔燕雄诉被告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佛肇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D段经理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伟、孔燕雄于2015年1月14日以已与被告庭外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伟、孔燕雄提出的撤诉申请,经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伟、孔燕雄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即775元,由原告吴伟、孔燕雄承担。
审判员 植浩均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秀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