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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流民初字第919号

王正泰与龙小纹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2-03
所属地区
双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王正泰,龙小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流民初字第919号原告王正泰,男,1942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被告龙小纹,女,194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正泰与被告龙小纹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卫国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卿 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