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未行非诉审字第00038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西安市凤城八路***号。法定代表人严石,局长。委托代理人曲秀峰,男,该局法规处干部。委托代理人王萌,男,该局法规处干部。被执行人李玉侠。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西城管执罚字2-1(2013)第1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撤回审查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波
代理
审判员 党盟盟
人民陪审员 黄福全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畅筱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