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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龙执字第1946号

潘树生与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青岛辰星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1-07
公开日期
2015-01-23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潘树生,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青岛辰星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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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龙执字第1946号申请���行人:潘树生,男,1960年4月21日生,汉族,居民。

被执行人: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辰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树生与被执行人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青岛辰星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2013)龙新民初字第2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柳金红

审判员  赵世梅

审判员  王凤山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王雨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