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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张执字第2089-1号

裁判日期: 2014-09-09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西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6)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西城支行,孙波,高喜长,淄博汇源水务设备有限公司,淄博市房屋置业服务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张执字第2089-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西城支行。被执行人孙波。被执行人高喜长。被执行人淄博汇源水务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淄博市房屋置业服务中心。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孙波、高喜长、淄博汇源水务设备有限公司、淄博市房屋置业服务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6)张民初字第10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增福审判员  邵昌学审判员  刘国华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耿佳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