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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启开民初字第01190号

裁判日期: 2014-09-09

公开日期: 2014-10-15

案件名称

黄卫如与杨红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卫如,杨红健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启开民初字第01190号原告黄卫如。被告杨红健。本院于2014年5月19日受理原告黄卫如与被告杨红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黄卫如于2014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卫如撤回对被告杨红健的起诉。本案受理费400元,依法减半收取200(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卫如负担。审 判 长  陆 涛代理审判员  魏清见人民陪审员  汤慧娟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陈琳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