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1029号
裁判日期: 2014-09-09
公开日期: 2014-09-22
案件名称
吕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1029号原告吕某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吕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 洁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彭瑜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