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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胶执字第2058号

裁判日期: 2014-09-06

公开日期: 2014-09-18

案件名称

邢英与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doc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胶执字第2058号申请执行人邢英,女,汉族,住胶州市。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里岔镇大朱戈村556号。法定代表人金炳椿,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劳人仲案字(2012)第2194号调解书]中。因被执行人财产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本院于2012年12月5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号为(2012)胶执字第1849号。2014年8月27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胶劳人仲案字(2012)第2194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忠杰审 判 员  张兆全代理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宋 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