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州民调确字第00099号
裁判日期: 2014-09-05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马忠贤、卢忠显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马忠贤,卢忠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州民调确字第00099号申请人马忠贤。申请人卢忠显(曾用名卢中选)。本院于2014年9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马忠贤、卢忠显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马忠贤、卢忠显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4年8月19日经黄冈市黄州区路口法律服务所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1、双方确认卢忠显的损失为4370元(其中车损3370元,技术鉴定费1000元)。2、承担方式:马忠贤承担2000元,余款由卢忠显自己承担。3、付款方式: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徐瑛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书 记 员 戴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