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行辖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4-09-05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杨清原诉福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服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宁德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宁行辖字第5号杨清原诉福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服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一案,福安市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