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恢执字第104号
裁判日期: 2014-09-05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魏红伟与郝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红伟,郝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恢执字第104号申请执行人:魏红伟,男。被执行人:郝豪,男。本院在执行魏红伟与郝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峡县人民法院(2013)西城民初字第51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雷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