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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恢执字第104号

裁判日期: 2014-09-05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魏红伟与郝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红伟,郝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恢执字第104号申请执行人:魏红伟,男。被执行人:郝豪,男。本院在执行魏红伟与郝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峡县人民法院(2013)西城民初字第51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雷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