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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执字第784号

裁判日期: 2014-09-04

公开日期: 2016-04-03

案件名称

王雅静与张彦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雅静,张彦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784号申请执行人王雅静。被执行人张彦辉。本院在执行王雅静申请执行张彦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垣县人民法院(2014)长民初字第16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范国宏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代书记员 王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