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执字第784号
裁判日期: 2014-09-04
公开日期: 2016-04-03
案件名称
王雅静与张彦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雅静,张彦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784号申请执行人王雅静。被执行人张彦辉。本院在执行王雅静申请执行张彦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垣县人民法院(2014)长民初字第16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范国宏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代书记员 王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