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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民初字第1980号

裁判日期: 2014-09-04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湖南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谢铁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谢铁军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天民初字第1980号原告湖南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267号2903房。法定代表人马文斌。被告谢铁军,男,197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谢铁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第、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湖南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3元,由原告湖南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员  蒋 维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代理书记员  蒋文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