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中民一终字第00934号
裁判日期: 2014-09-04
公开日期: 2014-10-13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苏某某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某某,苏某某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中民一终字第009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吕亚芹,陕西洪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某某,女,汉族。上诉人杨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苏某某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4)未民初字第004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杨某某于2014年9月4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杨某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杨某某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杨某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刘 琪审 判 员 姜亦君代理审判员 张安品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书 记 员 李 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