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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5768号

裁判日期: 2014-09-04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北京麦高建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麦高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5768号原告北京麦高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金敏。委托代理人范晋生,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忠。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北京麦高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14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北京麦高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4045元(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并撤诉结案,按规定收取受理费101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庄    啸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谢世豪(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