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法行执字第64号
裁判日期: 2014-09-30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袁盛和、李玖云与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非诉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非 诉 行 政 执 行 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4)新法行执字第64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新化县上渡办事处桥东社区望城路。法定代表人张政兵,该局局长。被执行人袁盛和,男。原告李玖云,女。本院在执行新化县人民法院(2012)新法行审字第23号行政裁定书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该协议履行兑现。故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长 罗 荣审 判 员 曾卫华审 判 员 吴成亮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姚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