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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宣执字第00661号

裁判日期: 2014-09-30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施玉宏与庞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宣执字第00661号申请执行人施玉宏与被执行人庞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2月13日作出的(2014)宣民一初字第002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庞雁逾期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权利人施玉宏于2014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借款22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920元和执行费3289元。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庞雁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履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庞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