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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郑民一终字第1130号

裁判日期: 2014-09-30

公开日期: 2014-10-23

案件名称

上诉人岳军强与上诉人贾世真不当得利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岳军强,贾世真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113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岳军强,男,195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亚东,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世真,男,198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井利娜,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岳军强因与上诉人贾世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16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岳军强的委托代理人张亚东、被上诉人贾世真的委托代理人井利娜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160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范亚玲审判员  张 晔审判员  赵建伟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董晓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