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鱼执字第227号
裁判日期: 2014-09-30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张金表申请执行梁桂英债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鱼执字第227号申请执行人张金表,无固定职业。被执行人梁桂英。张金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鱼民初(一)字第78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梁桂英债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梁桂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梁桂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