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后法执字第576号
裁判日期: 2014-09-30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丁英春与王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英春,王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后法执字第576号申请人丁英春,女,48岁,蒙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王臣,男,51岁,蒙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丁英春申请王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4年7月10日移送到我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强制扣留了被执行人的一卡通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呼格吉勒图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彭 宏 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