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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后法执字第576号

裁判日期: 2014-09-30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丁英春与王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英春,王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后法执字第576号申请人丁英春,女,48岁,蒙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王臣,男,51岁,蒙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丁英春申请王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4年7月10日移送到我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强制扣留了被执行人的一卡通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呼格吉勒图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彭 宏 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