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睢执字第00668号
裁判日期: 2014-09-30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张付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商睢执字第00668号申请执行人杨老东。被执行人张付永。本院已立案受理杨老东申请执行张付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4年10月8日前,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事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特此通知。审判员 何瑞卿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