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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执字第470号

裁判日期: 2014-09-3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内黄县华鑫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市麻辣诱惑餐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内执字第470号申请执行人内黄县华鑫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北京市西单麻辣诱惑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内黄县华鑫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西单麻辣诱惑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内黄县华鑫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安中民三终字第12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晓林审 判 员  崔军胜助理审判员  刘军伟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苏相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