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万源执字第845号
裁判日期: 2014-09-30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王文彩与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2014)万源执字第845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文彩,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万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万源执字第845号申请执行人王文彩,男汉族,住万源市白沙镇。被执行人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业成,(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达中民终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至今末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永升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冯德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