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平刑初字第344号
裁判日期: 2014-09-30
公开日期: 2014-11-02
案件名称
赵×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全文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平刑初字第34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男,1993年1月6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5月3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平谷区看守所。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平检公诉刑诉(2014)2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4年5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赵×至平谷区××庄×1路6排5号,趁无人之机,采用翻墙入院等手段,从被害人霍×家中北正房西侧卧室内盗窃人民币500余元。2、2014年5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赵×至平谷区××庄×1路4排6号,采用翻墙入院等手段,到被害人郑×家院内南厢房上,因家中有人,盗窃未��。3、2014年5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赵×至平谷区××庄×1路4排10号,趁无人之机,采用翻墙入院等手段,从被害人王×1家中北正房西侧和东侧卧室内盗窃黑色直板手机1部(品牌不清)及人民币300余元。4、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赵×至平谷区××市场被害人张×1收购二手车的门脸外,趁无人之机,采用砖头撬门砸锁等手段,欲进入该店内实施盗窃,因未能撬开门锁,盗窃未果。5、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赵×至平谷区××北街×号被害人薛×经营的××饭店外,趁无人之机,采用砖头撬门砸锁等手段,欲进入该店内实施盗窃,因未能撬开门锁,盗窃未果。6、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赵×至平谷区××镇×2路4排11号被害人杨×经营的“××小吃店”外,趁无人之机,采用钻窗等手段,从该小吃店厨房内盗窃人民币100余元。7、2014年5月30日11时许,被告人赵×至平���区××镇×2路12排7号,趁无人之机,采用翻墙入院等手段,从被害人张×2家中北正房西侧卧室内盗窃人民币700余元及黑色三星牌B9100型手机1部。案发后,被盗钱物均已起获发还被害人。8、2014年5月30日11时许,被告人赵×至平谷区××镇×2路18排6号门外,趁无人之机,采用翻墙入院等手段,从被害人刘×家中北正房西侧卧室床头柜内盗窃黑色摩托罗拉牌XT615型手机1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74元。9、2014年5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赵×至平谷区××镇×2路18排7号,趁无人之机,采用翻墙入院等手段,在被害人朱×家中实施盗窃,未盗得财物。2014年5月30日,被告人赵×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赵×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张×2、刘×、朱×、薛×、张×1、郑×、王×1、霍×、杨×的陈述,证人王×2、于×的���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扣押及发还清单、辨认笔录、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具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2015年3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赵×盗窃所得财物共计人民币一千九百七十四元,除已起获发还部分外,余款人民币一千二百七十四元,予以追缴,分别退赔被害人霍×、王×1、杨×、刘×(其中退赔霍×500元、王×1300元、杨×100元、刘×374元;均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清)。三、在案扣押的运动鞋一双、T恤上衣一件、牛仔裤一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代理审判员 何雨亭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振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