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乾民执字第00598号

裁判日期: 2014-09-03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张艳平、黄振江、黄焱申请乾安县万亿达亚麻纺织厂侵权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乾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艳平,黄振江,黄焱,乾安县万亿达亚麻纺织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乾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乾民执字第00598号申请执行人张艳平,女性申请执行人黄振江,男性申请执行人黄焱,女性被执行人乾安县万亿达亚麻纺织厂,地址乾安县乾安镇本院于2014年6月19日立案执行张艳平、黄振江、黄焱申请乾安县万亿达亚麻纺织厂侵权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依据文书编号法院生效裁判,被执行人乾安县万亿达亚麻纺织厂应支付申请人张艳平、黄振江、黄焱案款819426.9元,承担执行费10594.27元。本院已执行0.0元,尚有0.0元未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乾安县万亿达亚麻纺织厂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乾民执字第0059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昌盛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王兰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