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铜商破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4-09-03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江苏省铜山县纺织厂破产清算组与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江苏省铜山县纺织厂破产清算组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铜商破字第1-4号申请人江苏省铜山县纺织厂破产清算组。本院受理江苏省铜山县纺织厂破产清算一案,于2014年7月25日以(2013)铜商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审查确认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申请人因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于2014年8月29日提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终结江苏省铜山县纺织厂的破产程序;二、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王壮达代理审判员 李冠颖代理审判员 张 悦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书 记 员 江翠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