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即执字第1133号
裁判日期: 2014-09-03
公开日期: 2014-10-08
案件名称
侯成刚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成刚,青岛海轮橡胶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执字第1133号申请执行人侯成刚。被执行人青岛海轮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南泉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段喜才,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成刚与被执行人青岛海轮橡胶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即民初字第31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曹瑞亮审 判 员 隋兆忠人民陪审员 邢鹏飞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书 记 员 兰恭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