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点军民初字第000232号
裁判日期: 2014-09-03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宜昌云龙门业有限公司与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点军民初字第000232号原告宜昌云龙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新达,该公司经理。被告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金林,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宜昌云龙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宜昌云龙门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宜昌云龙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宜昌云龙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30元,由原告宜昌云龙门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鄢裴培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杨苗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