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埇执字第00474号
裁判日期: 2014-09-03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王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磊,贾良雨,赵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埇执字第00474号申请执行人:王磊,男,汉族。被执行人:贾良雨,男,汉族。被执行人:赵亮,男,汉族,。王磊申请执行贾良雨、赵亮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2日立案受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赵亮名下的皖xxx**号车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薛军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梁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