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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执字第954号

裁判日期: 2014-09-03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沈阳天盈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康环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焦向儒悬赏广告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阳天盈能源有限公司,沈阳康环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焦向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954号申请执行人沈阳天盈能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沈阳康环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焦向儒。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4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沈阳康环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13套,分别为:沈房权证康平字第010731至0107**号;沈房权证康字第N140023151至1**号,被执行人沈阳康环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名下的��地一处:国用康平2007第0000397号。执行员 毕 胜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刘大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