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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初字第13050号

裁判日期: 2014-09-29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李×与黄×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13050号原告李与被告黄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诉讼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李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高琳琳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吕兰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