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新民初字第4641号
裁判日期: 2014-09-2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北支行与被告李辉、闻勇、闻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北支行,李辉,闻勇,闻刚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北新民初字第4641号原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北支行被告李辉被告闻勇被告闻刚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北支行与被告李辉���闻勇、闻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闻刚现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对被告闻刚的诉讼终结。审判员 马靖浩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爽本案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