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凤法执字第70号
裁判日期: 2014-09-26
公开日期: 2014-09-2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县支行与刘发志、田世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县支行,刘发志,田世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凤法执字第7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县支行。法定代表人石峰,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刘发志。被执行人田世珍。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发志、田世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发志、田世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龙 韬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清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