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黄商初字第1745-1号
裁判日期: 2014-09-26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丁世敏与陈兵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世敏,陈兵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台黄商初字第1745-1号原告:丁世敏。被告:陈兵差。委托代理人:童仙正。委托代理人:吴天使。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世敏与被告陈兵差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世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丁世敏负担。审 判 长 方可可人民陪审员 章菊芳人民陪审员 王根福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代书 记员 章赛红 微信公众号“”